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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邑人口自然构成

在人口学研究工作中,通常将人口按其自然标识划分为各个组成部分,由此形成的人口构成,专名为人口自然构成,主要包括人口年龄构成和人口性别构成。人口年龄构成指各年龄组人口在全体人口中所占比重,可任劳动人口和被抚养人口的比例等,都取决于人口年龄构成。人口性别构成指男女性人口所占比例,对婚姻和人口的再生产有直接影响,因此也是人口很基本的构成①。 夏商王邑的人口自然构成研究,主要有赖于考古学研究成果,尤其是墓地墓葬出土人骨的鉴定分析。 迄今为止,偃师二里头夏代后期王邑遗址,前后共发现发掘墓葬达330座以上②,但有关出土人骨未见鉴定报告公布,无从进行讨论。 殷墟商代后期王邑,自1929年秋首批科学发掘小屯北地24座墓葬以来,至1991年底以前公布资料,累计发现发掘墓葬总数高达6277座。特别是涵盖墓地中小平民墓的几批人骨年龄、性别鉴定报告③,有助于深入分析这座王邑的人口自然构成。现汇录于下。(殉葬者除外,见下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1期。 ①参见刘铮主编:《人口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6年,165~172页。 ②据缪雅娟、刘忠伏:《二里头遗址墓葬分析》一文统计,截至1984年,共发掘墓葬230座(见《文物研 究》总3期,1988年)。此后的发掘数,据1986~1990年《中国考古学年鉴》,累计又有100座。 ③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1期,44页表二“人骨性别年龄鉴定表”。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头骨研究》之“殷墟中小墓头骨测量表(二)”,文物出版社,1985年,356~375页。
表中82个人骨个体鉴定,根据死者年龄构成可推算出当时未计入婴幼孩童死亡在内的平均死亡年龄。人骨年岁鉴定均为单个数值,如20~25岁,则取其中间值,即22.5岁。年岁累加而除以总个体数,计算得平均死亡年龄约为34.3岁。据河北磁县下七垣商代墓葬出土人骨鉴定,能确定年龄者有14具,计算得平均死亡年龄约为29.9岁④。比较两者似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对人口寿命长短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发达的殷墟王邑,居民平均寿命明显比其他地区要高。不过,两者尚未计入孩童死亡比率。 1958~1961年殷墟近20处墓地的发掘,提供有一组可涵盖这座王邑内的孩童死亡比率,在总共427座墓葬中, 年龄级   15~25岁 26~35岁   36~44岁 45~50岁 51岁以上 总个体数 性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20 ~25   20~25 25~30   25~30 40~45   35~40 45士   40~50 55士   50~55       20 士   20士 30~35   25~30 35~40   40~45 50士     60士           20~25   17~18 35士   35士 35~40   40士 50士     55~60           20 士   18~20 25~30   25~30 35~40   40士 45士     55士         个 20~25   20~25 30~35   35士 40 士   40士 50士     60士         体 15~20   20~22 30~35   30士 35~40   40~45 45士     55~60         年 20~25   14~15 30~35   25~30 40 士   40士       50~55         龄 25 士   22~25 30士     40~45                     鉴 25   20~22 25~35     40 士                     定 25 士   20~25 30士     40 士                     值       15~18 30士     35~40                             20~25 25~30     40~45                             25士 25~30     40 士                               25~30     40 士                                     35~40                                     35~40                     人数   10   13 14   7 16   7 6   1 7   1 53 29 百分比率 12.20   15.85 17.07   8.54 19.51   8.54 7.32   1.22 8.54   1.22 64.63 35 (%)                                     .3                                       7 同年龄级     77   200     229   600   700 183   性别比                                                                              
有孩童陶棺葬125座①,比率约为29.27%。如以这一比率相应纳入上表,孩童个体数份额应有24个,总个体数则上升为106。以孩童年龄级为0~14岁,中间值为7岁,则计算得总体的平均死亡年龄约为28.2岁,知殷墟王邑的居    
④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附表四八、四九,文物出版社,1987 年,333~358页。
民平均寿命毕竟还是相当低的。 平均寿命低,死亡率自然高,两者成反比,其关系式如下:  
1
死亡率=平均寿命´1000% 1
=28.2´1000%
=35.5‰ 死亡率是说明人口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之一。如陕西华阴横阵仰韶墓地测算出当时的死亡率高达45.9~49.3‰②。可见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资料来源困难,以及卫生条件差等诸方面因素,人口死亡率也就极高。再如新中国成立前,1928~1933年河北等16省101个地区调查,平均死亡率达28‰。建国后社会经济及卫生状况有很大改变,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1981年的死亡率降到6.36‰③。殷墟王邑的人口平均死亡率表明,当时居民的健康状况显然已较原始时期进了一大步,这与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紧紧相应的。但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孩童的死亡比率很高;二是女性死亡高峰是在15~25岁孕育旺盛期的青年阶段,在26~44岁的壮、中年阶段有所下降,能活到老年的女性甚少,相反,男性死亡高峰是在壮、中年阶段,正处于承担社会和家庭重任的年岁。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特征,同时又说明生理调节和社会负担,分别构成了女性和男性的主要死因。 鉴于殷墟王邑居民平均死亡年龄仅28.2岁,寿命偏低,故我们把老年年龄界限下定到51岁,这部分人仅占到总个体数的7.55%。下面就王邑中劳动年龄人口和非劳动人口的比例作一估计,也即当时的经济抚养系数。非劳动人口当包括14岁以下孩童人数和51岁以上老年人数两部分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都有经济负担,14岁以下孩童和已超过劳动年龄的老人都不参加经济活动,仅仅是对王邑内抚养与被抚养比例关系进行粗测。其计算公式为:①
经济抚养比=14岁以下人数 51岁以上人数15~50岁人数
= 24 8   74      
»0.43 经济抚养比不难看出王邑内总负担系数较高,差不多每百人需抚养孩童和老人43人,近于每两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负担一个非劳动年龄人口。其中孩童抚养系数达0.32,为老年抚养系数0.11的3倍弱。按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孩童系数在0.3~0.4,或老年系数在0.05~0.1,则均属于成年型人口②,殷墟王邑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在此指标范围,说明王邑居民经济活动的参与率是比较高的。    
②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③《人口学辞典》,198页。 ①参见刘铮、邬沧萍、查瑞传编:《人口统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42页。 ②《人口学辞典》,172页。
殷墟王邑的人口性别构成,是以青、壮、中年男性成员占多数,女性成员中以青年为多,壮、中、老三个级别的妇女人数呈急剧减少趋势,男女性别比为183,男性人数大大高于女性。男多女少似在商代较为普遍,藁城台西遗址墓葬出土人骨,可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中,男性有22人,女性9人,性别比为244③,显得更高。 男多女少,早在史前社会就已十分突出,现据有关人骨资料 作一统计表:
遗址 考古学年代 合计 男 女 下明 性别比 资料来源                 长葛石固 裴李岗 69 34 23 12 148 陈德珍、吴新智,人类学学报4一3,               1985。 河姆渡 河姆渡 11 6 2 3 300 文物80一5。 常州圩墩 马家滨 120 53 37 30 143 考古74一2,78一4;史前研究84               一2。 青浦楼泽 毖泽 103 16 23 64 70 陈翁良,槐泽,1987。 宝鸡北首岭 仰韶 80 55 23 2 239 宝鸡北首岭,1983。 姜寨一期 仰韶 125 71 54   131 姜寨,附表口,1988。 半坡 仰韶 254 52 10 192 520 西安半坡,1963;考古60一9。 华县元君庙 仰韶 152 91 61   149 元君庙仰韶基地,1983。 渭南史家 仰韶 730 441 224 65 197 考古78一1。 华阴横阵 仰韶 102 37 53 12 70 考古77一4。 下王岗 仰韶 286 207 79   262 张振标、陈德珍,浙川下王岗,               1989。 究州王因 大位口早 885 547 233   235 考古79—1。 邳县刘林 太汶口早 204 76 59 69 129 考古学报62一1,65一2。 大墩子 大汶口早中 344 180 117 47 154 考古学报64.2,考古学集刊8—               1 野店 大坟口 98 18 17 63 109 邹县野店,1985 大汶口 大坟口中晚 142 19 18 105 106 颜阎,考古学报72—1。 曲阜西夏侯 大汶口中晚 31 11 10 10 110 顾阎,考古学报73—2。 诸城呈子 大汶口中~ 28 19 61   147 考古学报80一3。   龙山108             郑州大河村 仰韶~龙山 31 24 7 。 344 考古学报79一3 四期                               陕县庙底沟 龙山 38 27 11   245 韩康信、潘其风,考古学报79一2。 二期                              
按生物学现象,人类出生的男女两性之比,在常态情况下应该是平衡的。但从上举20例看,除青浦崧泽和华阴横阵两处遗址的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即女性人数高于男性外,其余绝大多数都反映出性别比过高现象,况且    
③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10页。
即就崧泽遗址人骨言,在总共103个个体中,能确定男女性别者仅39个,尚有64个不明,性别比未必是在100以下,说明史前时期人口性别比过高,乃是难以否认的客观事实。合20例而平均计之,这一时期的性别比约为190.4,男子几乎多出女子一倍。 据生物学家新近的研究,从受精开始,男女性别比就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通常男性胚胎比女性多20%①。而中国人口出生的性别比历来偏高,是为世界各民族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很高限②。如1946年的人口性别构成材料,性别比在北京为142,上海为124,天津为142,南京为131,重庆为144,青岛为131③。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男女性别比为107.56。 1964年为106.83。 1982年为106.27④。新近两次全国人口普查,大致也在106以上。可见全国人口性别比急剧下降而渐趋平衡,只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事,大概人口出生性别比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资料的改善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不纯乎属于生物学现象。史前人口性别比过高,既合乎中国由古以来性别比偏高的血统因素,还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此外,史前孩童的存活率极低,上20例的性别比并未计入孩童死亡率,事实是当时的孩童死亡率高达30~40%,孩童的大量死亡,意味着使原已女性偏少的出生性别比又进一步拉大了距离。 再者,史前女性普遍早婚早育,婚育年龄的不合理,极易紊乱女性的成长发育过程,加上卫生条件和医疗保健水平的低下等种种因素,常导致女性过早夭亡。如姜寨一期遗址的人骨鉴定,死于青年期的女性占总数女性的47.6%,下王岗遗址成年女性中有32.9%死于青年期①。女性寿命偏低于男性一二个年龄级,以及孩童的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成为直接导致史前聚落共同体内男多女少比例失调的原因。 商代成年男女比例失调,同样也有类似的社会学、生物学和生理学方面的原因。一个明显证据,就是殷墟王邑内成年居民的男女性别比,在不同年龄级,差别极为显著。前表所示,15~25岁青年组,男女性别比为77,即100个青年人中,男青年占43.5%,女青年占56.5%。从生物学角度言,意味着可能胎儿出生时,男婴稍多于女婴,但因男婴的存活率通常十分脆弱②,随着年龄组的变化,至青年组逐渐变为女性人数略多一些,青年女性几占全部女性数的44.8%。当时成年男女死亡率的差异方面,女性死亡高峰在青年期,大多数女性过早死于偏低的婚育年龄,故至26~35岁壮年组,男女性别比急剧拉开到200,即100个壮年人中,男人占到66.7%,女人仅占33.3%。36岁~44岁中年组,性比例大致同如壮年组,变化不大。但至45岁以上组,因女性平均寿命远低于男性,遂使性别比剧变为600,即男人约占到 85.7%,女人仅仅占14.3%。可见殷墟王邑内影响人口性别构成的主要因素,一是婴幼孩童的性比例,二是各年龄级的男女死亡率差异,后者既有生    
①[美]威廉·彼得逊:《人口学基础》(中译本),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86页。 ②邬沧萍:《中国人口性别比的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③《人口学统计》,27页。 ④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54页。 ①宋镇豪:《从社会性意义探讨仰韶时期居民的疾病和生死》,《考古与文物》1990年5期。 ②刘铮:《人口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157页。又参见《人口统计学》,28页。
理学的,又有社会习俗制度方面的原因。甲骨文中记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这种重男轻女的社会痼俗,反映了商代一般妇女的社会地位,远比男子低下,其在日常生活中所受折磨和摧残尤甚,妇女寿命的普遍短促,无疑大大加剧了男女比例失调。 商代王邑在人口自然构成的总体量规定性方面,与史前居民共同体可进行类比分析,呈现出若干人文发展的承继性,在目前尚缺乏夏代人口具体资料的情况下,这一中间缺环似可在两者间衡量之。史前和商代共见的孩童高死亡比率、人口年龄构成以青、壮、中年男性和青年女性为主要成分、老年人不多、女性寿命偏低,以及男多女少的性别比例失调等等,大概也是夏代存在的人口现象。 总的说来,夏商时期人口的再生产乃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两高一低”类型。人口变化曲线呈台阶式递升特点,人口增长虽比较缓慢,但夏未商初和晚商的人口增长相对迅速些,是曲线的两个波峰,这两个时期的人口内涵再次说明,人类自身的增殖既是自然现象,而社会发展因素的制约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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