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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守据点“枼陮”的规立

古代王朝筑治的交通于道,专为贵族统治阶级政权利益服务,历来受到重视和保护。《诗·周颂·天作》云:“彼徂矣歧,有夷之行,子孙保之。”夷有平坦之意,行为古代道路的专称。这是周统治者申诫子孙要世代保护好平坦的歧道。然早在商代,贵族统治阶级对于其道路交通网络,已相当重视。《逸周书·大聚》记武王灭商后观“殷政”,其中一项就是“辟开修道”,效法殷商的路政。殷商王朝不仅注重道路交通的开辟,还建立了一套相关的制度,从而成为后继者的楷模。 殷商王朝的道路利用率相当频繁,甲骨文中言往来行止之事多不胜举。 如: (1)己丑王不行自雀。(《合集》21901) (2)■行东至河。(《合集》20610) (3)惟行南麓,擒有狐。(《甲》703) (1)记商王是否取雀道出行。(2)贞间取■道东去黄河。(3)言于道之南麓狩猎获狐。又如: 丁已卜,小雨,不行。(《佚》415) 庚寅卜,翌辛卯雨,王辰行,雨。(《京人》2982) 两辞均是卜问出行日的气象变化。当时道路的利用大都涉及征伐大事、方国来宾、出入王命、贡纳、田猎、农耕或外祭,事关王国统治的具体实施。有时路途至遥,力量不达,安全甚成问题。武丁时一片甲骨文云: 丙午卜,■,贞呼师往见右师。王占曰:惟老惟夷途。遣若兹卜,惟其    
①彭邦炯:《商史探微》,269页。 ②杨升南:《说“周行”“周道”——西周时期的交通初探》,《西周史研究》,载《人文杂志丛刊》第 二辑,1984年。 ③顾颉刚:《“周道”与”周行”》,《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121页。
遘。二旬有八日匄,王申师夕殊死。(《北美》1) 讲的是商王武丁命令师前往右师视察,王判断占卜出现两种兆象。 一是谓师年龄高迈,在旅途中会遇顺利平安的;但另一种却谓此卜凶险。 结果在26天后的王甲日师遇险,当晚就死了①。 26日的旅程,以每日行二、三十里计,则已远距殷都600里左右之遥了。可见当时远途旅行既劳累又危险,生命无保障。《周易·需卦》有云:“需于泥,致寇至”,“需于血,出自穴”,言旅途中身陷泥泞而遭遇盗寇,或投宿遇着坏人而遭劫挨打②。讲的也是旅途上的不安全。 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武丁王朝之后,统治者设立据点以慎路守。 那些常设性的军事据点,称为“枼陮”。甲骨文云: (1)辛已贞,王惟癸未步自枼陮。(《粹》1034) (2)癸亥贞,王惟今日伐,王夕步自枼三陮。(《安明》2675) (3)癸亥贞,王其伐卢羊,告自大乙。甲子自上甲告十示又一牛。兹用。在枼四陮。(《屯南》994)枼陮的设置,以数目为序,编至四站,首站单称“枼陮”,第二站未见,第三、四站分别称为“枼三陮”和“枼四陮”。各站间保持有一定的距离,从上举(2)(3)辞看,枼三陮与枼四陮的间隔距离有一日之程。如按《韩非子·难势》所云:“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则自首站至四站,可控路段约有200至250里左右,从而形成交通道上有机防范网络。《说文》云:“枼,楄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云:“楄当为牑类。”但甲骨文某应指防御木栅墙或土堞一类人工构筑设施。“枼陮”一般设在于道附近的高丘或山上,《说文》云:“陮,隗高也。”以其设立高处,故又称作“枼京”,甲骨文云: 贞王勿往于枼京。(《乙》1215) “京”即指高敞之地,《尔雅·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 “枼陮”当设在自然高地。据甲骨文有云:丁亥卜,又于五山,在□陮,二月卜。(《合集》34168) □□□,又于五山,在枼□,□月卜。(《粹》72) 两辞同卜一事,残辞互补,枼陮与五山相属,决知枼陮是在山丘或自然高地立木栅或筑土堞,用以慎守险恶路段。 晚商武丁以后各王一般都嗜好田猎,往往利用道路交通的方便从事此项活动。道路两侧草莱未辟,时有群兽出没,也就成了田猎的好场所,有一片甲骨文云:“有兕在行,其左射”①,即是记路上遇猛兕。据它辞云:“丁丑,王卜,贞其振旅,延过于盂,往来亡灾”②,知商王的田猎还有另一层意义,是振旅以慑远方,向周围方国族落炫耀武力,体现王威。《史记·殷本纪》记武乙竟远猎“河渭之间”,为雷击霹死。田猎道途上有不少与“枼陮”性    
①史景成先生指出,此片卜辞的“二旬有八日”,是“二旬有六日”的误刻,《甲》1165与此同卜,正作 “六”;卜日从丙午次日算起,若28日则与王申日不符(见《加拿大安省皇家博物馆所藏一片大胛骨的刻 辞考释),《中国文字》第46册,1972年)。近李学勤先生谓师指中师,老指师久为老(见《文物天地》 1992年6期)。另备一说。 ②参见李镜治:《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14页。 ①《合集》24391。 ②《合集》36426。
质不同的过往守所,甲骨文称作“■”,即次的初字,旧说“师所止也”③。《左传·庄公三年》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孔疏:“次亦止舍之名。”知“次”是超出三天里程以上的驻守之所。甲骨文“次”都与各地族落与国的具体地名相系,如霍次、寒次、韦次、永次、宁次、洛次、屯次、召次、齐次、淮次等等,深及远方,并非局促于王都附近,既非商王临时设立,也不太可能由王朝直接委兵常驻其地。它们出现率频繁,决非宿后即废,地方色彩十分明显,平时当归属于各自的族落与国。由此推测,殷商王朝除了在中心统治区内干道上规立“枼陮”的路守据点外,地方族落与国有义务设立驻守之所,以供商王过往寄止的不时之需,或保障王朝远方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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