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河”》,《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②“上甲妣甲”,犹它辞言“惟小乙妣庚”(《甲》905),妣庚为小乙之配,则妣甲为上甲之配。参见陈 梦家《殷虚卜辞综述》,488页。 ③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151、154、155页。 ①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化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 ②安阳市博物馆:《殷墟梅园庄几座殉人墓葬的发掘》,《中原文物》1986年3期。
男性墓葬深度较浅,女性则较深。有的“并葬”墓随葬品甚少,有的则甚丰,或朱漆木棺。据推测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在葬俗中的反映,各夫妻家庭存在着贫富差别,在每一家庭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女性居从属地位,但夫妻在经济上基本还是平等的③。 然而,必须指出,商代由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家庭组织,虽已较广泛地存在于贵族和平民等各个社会阶层,但其普遍的意义却在于它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出现,并未从各自所在族组织中完全独立解脱出来。所谓“夫妻合葬”墓和夫妻“异穴并葬”墓,虽各地葬俗有所不同,却无不置于各自的片系墓区中。“坟墓相连民乃有亲”④,一方面是当时按族系聚居形态的再现,同时又反映了血缘的或婚姻的亲属关系是其内聚所在,作为夫妻的“生育之家”,因明确表现出“生相近,死相迫”的状态⑤,故其在经济上尽管尚未能从所处多层次的亲族集团中完全分离出来,至少在生活上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 商人的一夫一妻制,是在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姻形态中而逐渐形成。甲骨文所言“王亥妾”,可能即出自“有易氏”的女子。这里抽绎有关文献资料如下: 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今本竹书纪年》) 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引《竹书》) 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山海经·大荒东经》) 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易),牧夫牛羊。 (《天问》)王亥“宾于有易”,具有母系制从妇居的对偶婚色彩,但其凭藉“仆牛”的私有财富,打算秉承其父季(即冥)的婚姻家庭形式,确立自己做丈夫的社会地位,很后为女方氏族所害。那么“该秉季德”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婚制呢?从甲骨文“河妾”提供的信息看,当是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商族显然已进入这种婚制的时代。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易族落仍处在传统母系对偶婚阶段。王亥之死,是新旧两种婚制争斗的结果。当时血缘亲族关系对本族成员的强大内聚力,使商族理所当然对有易族落发动了一场血族复仇战,并以胜利而告终。《天问》谓“昏微遵迹,有狄(即有易)不宁”,看来王亥之子上甲微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在与顽固维护母系制的以有易族落为代表的社会旧势力的较量中,占据了上风,终于确立了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制。 据《天问》,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杀时“击床先出”,先自逃逸而出,后来做了王亥弟王恒的妻子。“眩弟并淫”①,弟妻其嫂,也仍旧是父权制下变态的族外婚制。 可见,商代社会流行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在社会的大变革中逐步得以确
③孟宪武:《殷墟南区墓葬发掘综述——兼谈几个相关的问题》,《中原文物》1986年3期。 ④《逸周书·大聚解》。 ⑤《周礼·春官·墓大夫》谓“邦墓之地域”,“令国民族葬”,“使皆有私地域”。郑注:“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相容。”这大体已见诸商代。 ①闻一多《天问疏证》认为眩是胲之形误,即王亥。
立,其滥觞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它的形成伴随着父权制与母系制的激烈争斗。由这种婚制而产生的家庭,尚必须紧紧依附于其多层次的父权血缘亲族而存在,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单位,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电话:
微信: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