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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青铜酒礼器的等列现象

商代礼制有以青铜酒器觚、爵套数,辨大小贵族身分地位,序社会政治秩序,学界多有阐述。据新近统计,各地墓葬随葬青铜觚、爵套数,大体分为50余套、10、6、5、4、3、2、1套等八大等列,现择其87例列表于下,以分析这一“器中藏礼”的等级制内涵①。    
④朱熹集注:《诗集传》卷二十。 ⑤《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88页。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1~12、31~33页。 ②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几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11期。 ③信阳地区文管会、罗山县文化馆:《河南罗山县蟒张商代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2期。 ④《左传·隐公十一年》。 ①表内分期栏数字,为殷墟考古文化分期,一期约当盘庚至武丁前期,二期武丁至祖甲前后,三期廪辛至 文丁时,四期帝乙帝辛时。礼器总数仅统计青铜容器(包括铅器)。资料出处,先记篇名(或书名),再 列刊物期号。
商代王墓均遭盗掘,故未统计入表。 上表序号1妇好墓出觚53件,爵40件而配■12件、象牙杯3只,则两数约略同,可视为50余套。墓中青铜容器总数210件,殉16人,礼仪规格极高。据甲骨文所记,妇好生前为商王武丁之妃,极受宠,曾一度出入征战,握有重兵,兼为王室重要将领①。在众多的随葬礼器中,有一件重达138.2公斤的青铜三联甗,由一件长方形六足甗架和三口大甑合成。据实验,三甑若同时正放,则甑耳会互相碰撞,故使用时,或将中间一甑正放甗上,左右两甑侧放,或三甑同时侧放②。这件巨型炊蒸器铸有“妇好”铭文,宛如一座多眼烧灶,可灵活搬动③。这些特征表明,可能直接用于大型宴飨场合,将已煮熟的三种食物在烝上同时温而食之,颇类今之“火锅”进食法。另有一件带“好”字铭的汽柱甑形器,重4.7公斤,汽柱中空镂孔,直透器底中心,上作花开形,据说用时腹腔盛食物,置于鬲上,利用上腾蒸汽蒸而熟之。不难想见商王室很上层权贵围器宴飨的盛大场面,及妇好生前酒食醉饱的荣华富贵生活。看来晚商王妃很高礼遇,可以享至50余套觚、爵这一等级。 序号2—4三墓出10套觚、爵,有10觚10角(相当10爵)和4觚10爵之别,殉人4至1人不等,墓室面积中等,大大低于王妃墓。出10觚10角墓见于殷墟王邑,同出戈、矛、钺、大刀等220件器物,铜镞90Q多枚,青铜武器占极大比重,附近又发现车马坑两座,可见墓主是位政治地位相当高的军事统帅,是王朝的高级权贵。出4觚10爵的两墓见于山西灵石旌介,分属晚商两个不同时期,均出有不少兵器,以及一种长20多厘米的管状手持礼器“策”,用来显示身分;墓主似属方国君主,且享有的总礼器数一代胜过一代。 序号5—7三墓分别为6觚4爵、6觚1爵、4觚6爵,因发掘资料欠缺,难作分析,然滕县井亭一墓出青铜容器有16件之多,则这一级别的墓主,要亦属王朝或地方上层贵显人物。 序号8—11四墓分别出五套觚、爵或3觚5爵。自商代前期至商末,自王邑及地方均见。在王邑者,其墓面积中型,规模逊于地方,然有5人殉葬,随葬青铜容器总数超出地方,所举小屯Ml8墓,器铭有“子渔”、“侯围”,亦见于甲骨文。子渔为商王武丁之子,常主持王室的重大祭祖,受有封地①。甲骨文有“呼围”,“王令围”,系人名,侯围可能是其封侯胙土之称②。墓主不管为谁,大体应是王室所出重要贵戚人物。在地方者,这一级别的墓主,随葬青铜容器大致在20件左右。盘龙城李家咀M1无兵器随葬;罗山天湖M1出8戈36镞;长清兴复河一墓出6戈46镞及车马器;均不见锁的青铜礼仪之器,这类墓主与商王朝关系相对要疏远些,大体是各地土著族落头目或方国的高级官员之序号12—16五墓,或出四觚,或出四爵,配其他酒器,大致可划归四套等列,随葬青铜容器总数一般为10至20件上下,墓主生前大都握有兵权。如定州北庄子M5,人殉2个,同出7戈2矛6链,铜策1。又如盘龙城李家咀M2,人殉3个,还出5戈7刀2矛1斨等。石楼二郎坡一墓出    
①参见王宇信、张永山、杨升南:《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77年2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青铜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443~444页。 ③④参见陈志达:《妇好墓三种罕见的殷代青铜炊蒸器》,《文物》1981年9期。 ①参见王宇信:《试论子渔其人》,《考古与文物》1982年4期。 ②参见周水珍:《殷代“韦”字铭文铜器》,《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
有戈刀斧所各一。后两墓均发现青铜礼钺两秉,可见这一级别的墓主,既是当地强族的高级军事将领,似又与商王朝保持有较密切的政治关系,充当着王朝与各地族落方国政治、军事权衡关系中的中介角色,有的甚至可能成为商王朝在其地的重要代理人。至于序号13殷王陵南墓道的陪葬者,享用3觚4爵1斝,则生前身分必非一般,有可能是与商王关系较密的高级近侍卫士。 序号17—24共八墓,属三套觚爵等列,均为晚商墓葬,墓室中型偏小,有殉人者四墓,用6至3人不等,平均随葬青铜容器15件左右,但在殷墟王邑者,数量都高于外地,而墓室规模却略低于地方。这种差别应有政区所在位置和经济优势方面的原因,大凡说来,离殷都愈远,墓室面积愈大,礼器数则减,呈反比。据序号21罗山天湖M28墓同出3戈,与上述出8戈的罗山天湖Ml高级权贵墓同属一期,但显然等级要低些。可知这一等列的墓主,属于中等权贵。在王邑的这批中等贵族统治者,殉人早期多而晚期少,大概反映了一种社会演进趋势。 出二套觚爵的墓相当多,序号25—52共列举28座,自商代前期至商末各地均有发现,墓室面积10余至数平方米不等。有殉人者14座,很多的用8人,少的用1人,但大多数墓不见人殉。 随葬青铜容器,很多的13件,很少的4件。应注意的是,这一等列的墓,属商代前期者面积均有限,不过是3到5平方米上下的小型墓,殉人用1人;至晚商早期阶段,墓室面积稍大,有上升为8平米左右的中型偏下墓者,殉人数有增至3—8人者;以后这些方面又呈下降趋势。凡商王邑之外的墓,面积有过10平米者。 种种迹象表明,这批墓主生前应是一般性贵族成员,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政治身分有所不一,社会经济地位也参差不齐,属于不稳定的社会阶层。不少墓或多或少出有刀、戈之类的兵器,有的墓主生前可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可能是一般贵族子弟,战时则义不容辞要加入战士行列,但也有的似为地方性弱小土著族的首酋。 商代更有为数众多的随葬一套觚爵的小型墓,面积大的不过7平米上下,小的不及1平方米,序号53—87共列举35座。仅10座有人殉现象,用人1至2人。随葬青铜容器,很多的为8件,见于殷墟王邑。多数为2—4件。明显比上一类墓低一个等列。这类墓在商代前期未见殉人现象,随葬器物也偏少,至晚期稍早阶段殉人例有增,随葬器物略有加,以后殉人现象又减少,但随葬器物一如此前。另外不少墓单出或同出兵器或生产工具镰、锛、纺轮之类。墓主生前应属末流贵族或中上层平民,有的可能为下层官员或战士。他们中多数人在平时要参加生产劳动,战时要服兵役,代表着自由平民中的主体成分。其所在家族或族氏,早期的经济实力有限,晚期有所上升。其中容或有人因战功等原因,社会地位和政治身分可能有升迁。如序号67殷墟西区M692,葬具有棺有椁,铜器虽仅两件,却同出青铜戈9件,又以2人3狗相殉,墓主至少应是位下级武官。再如序号68一墓,也有棺椁,以1女孩5狗相殉,同出铜戈13件,玉戈、石戈各1件,随葬铜器,在一套觚、爵上有铭“象”字,鼎铭为“执象”。“象”可能是墓主私名,“执”为家族或族氏名,殆以分支家族之长又兼为王朝下级武官中之佼者。序号87定州北庄子M80,一棺一椁,以4狗相殉,同出5戈8镞,弓形器、锛、斧、凿、骨刀各一,可注意者,还加入1木觚和1铜策,似表明墓主生前政治地位已
向上一等列靠近。 要而述之,建立在“重酒”社会风习基础上的商代酒器觚、爵的礼器名物配使,笼罩着深刻的政治色彩,是以一种金字塔结构式的等级制为其重要表征。自商王之下,使用者所能享有的觚、爵套数,至少可分为八大等列:其一是王室很上层权贵和受宠王妃,能享至50套以上者;其二是殷商王朝的高级权贵或军事统帅,以及各地方国君主,能享10套之多;这两个等列,大体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很顶端。其三是6套的使用者,身分可能为王朝或地方的上层贵显。其四是5套使用者,基本属于商王朝受有封地的贵戚,或族落方国的高级官员。其五是四套使用者,有商王高级近侍卫士,以及地方强族或方国的高级军事将领,后者或因与商王朝关系密切,其政治身分和权力甚至有超逾社会地位显尊的第三、四等列的人。这三个等列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次顶层。其六是中等权贵,一般享至3套,王邑与各地基本一致。其七是为数较多的2套享用者,属于一般贵族之列,有的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是一般贵族子弟,有的是地方弱小土著族的首酋。这批人大致处于金字塔结构的中间层。其八是众多的一套使用者,大致属于末流贵族或中上层自由平民,代表着金字塔式等级制的庞大下层,其中有的人身分为下级武官或战士,有的为支族之长,有的是人身比较自由的生产劳动者。当然这一等级制结构的金字塔,其基座是广大下层平民,包括奴隶,青铜酒器与他们无缘,至多能使用几件陶酒器,见上节所论,不赘述。《大盂鼎》说的“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正间接揭示了商代等级制的酒食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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