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之字派。上家族这些字派的立取,不是随意的,而是皆有来历。像廪卡田、杨二姓字派,都是七个字,传说他们祖公是两兄弟,作战有功,分封在雁门和关西去做官,为了使子孙后代能够相识宗祖、不乱婚姻,就以皇帝赐赠的一副对联“再正通光昌胜秀,荣泰谷有仕忠时”为取名字派,杨姓祖公拿上联,田姓祖公拿下联,代代遵循不改。所以,今天到土家山寨去,就会发现以“通”、“光”、”荣”、“泰”取名者,几乎遍布各寨。更有趣的是,代代以此七字相取,杨姓再字班辈很大,秀字很小,这就会出现班辈颠倒,与年龄大小不相符的现象。这正如上家族俗语所说:“七字轮,八字转,孙孙把做太公喊!” 畲族人将按排行不同而取之名称为讳名。畲族内部为了统一辈份,辨别是否为本族或本姓人以及血缘的亲疏远近,各祠堂每若干年(有说二十年。浙江景宁东衕畲村每年二月十五日或八月十五日祭祖后排行一次)要排行一次。俗例,凡没有举行过“醮名”(成丁礼仪)式的畲民,就没有排行的称谓,也不能上谱。排行时,先将本堂若干年内出生的男女的年、月、日、时登记起来,由族长和族中长辈数人将登记的人按辈份和出生前后进行排行,并在死后写入谱牒。排行中辈份的区别,蓝姓以大、小、百、千、万、念六个字为行次,周而复始;雷姓以大、小、百、千、万五个字为行次;钟姓以大、小、百、万、念五个字为行次。对于排行,畲族有一首民歌唱道: 排行算来你细听,雷姓无念钟无千, 男人无一女无二,蓝姓五六两样生。 为什么蓝姓多了一个“念”字呢?据说,很久以前,有一位蓝姓的人祭祖,到另一家去挑“祖担”回来,本来“祖担”中只有五个香炉,可是发现挑回的“祖担”中却有六个香炉,多挑来一个香炉,挑担的人说:“搞错了,怎么办?”师爷说:“念话。”(意即“没关系”。),从此,蓝姓就多了一个“念”字辈。畲族排行时,如同辈的男子有二百人,从一郎排至二百郎;女的同辈如有二百人,则从一娘排至二百娘。如果祖父为蓝大二十二郎,父亲则为蓝小×××郎,本人则为蓝百×××郎。浙江丽水蓝姓畲族排行中较特殊之处,正如上面民歌中所述,男不排一,女不排二。例如,“念”字辈,只有“念二郎”与“念三郎’,“蓝念一娘”与“蓝念三娘”等,而不排“蓝念一郎”与“蓝念二娘”。据说,“蓝念一郎”和“蓝念二娘”两个位置,是留给不满十六岁而夭亡的男女们的,景宁畲族却男不排一,女不排七。 排行只有族长和参与排行之事的几位长辈才知其内情,他们保守秘密,不向外宣布。因此,畲族男女在生前不知道自己的行次,只有死后才能告诉家属。老年妇女有的在生前做好棺材,其兄弟前去赴宴时,才得向族长索要其姊妹的排行。族长将其姊妹的排行写好后,用红纸包好交给他。在宴会上,外甥要向舅母敬酒两杯,舅父才能将排行的红包交给外甥,放在棺材内,这一仪式叫做“讨位”。但必须在母亲死后才能拆开。有的生前未做棺材,母亲死后,舅母将排行的红包带来,外甥要跪在舅母面前“讨位”。男子死后,孝子可直接向本族族长索取行次。 在西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排行以“父子连名”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贵州台江一带的亩族,父名子名世代相连,子名在先,父名在后,相互称呼时,一般只呼本名。在大小凉山的彝族,这种习俗称为“茨”。其特点是父名末一个或未两个音节与子名的前一个或前两个音节相同。以古侯系
为例:阿土古候——古候孔兹——孔兹纥得——纥得谋巫——谋巫鸟儿——鸟儿洛勒——洛勒莫阿——莫阿按纥等。命名时,还须在父名前冠上家、支的名称。如,阿侯鲁木子的全名是:阿侯、布吉、吉哈、鲁木子。阿侯是家名,布吉是支名,吉哈是父名,鲁木子是己名。这种习俗在纳西族、傈僳族、哈尼族、佤族、景颇族等民族中亦有流行。这种命名方式,父子相连,很直接地表现出二者间的血缘关系。一线血脉,代代相传,永无止境。从字辈与命名中,我们看到了“血”的色彩。家谱中所规定的字辈与命名原则,加强了“血”的凝聚力。 其次,家谱是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教材,起着睦族治乡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教育的核心是忠孝。地主阶级思想家通过要求人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忠”和“孝”有机地结合起来,于孝子之间求忠臣。所以,历代家谱都贯穿着“孝梯”观念,修谱者认为,观家谱可以使孝悌之心油然而生,可以使尊祖睦族之心油然而生。许多家谱都为本家族历代有“德行”、“孝行”的人专立列传,就是为了给族众树立学习的榜样。大家族在日常聚会时,观诵家谱成为一种进行伦理教育的方式。例如,宋代,西山李氏宗族就在“岁时聚族。拜奠亭下”时,将其“族谱引”(引专言父祖子孙出于一本,不可忽忘”)与“苏公亭记’(“记则以乡人不义不睦者为戒”),“各各观诵一过”(《文山先生全集》卷九《李氏族谱亭记》),以此达到劝贤戒不肖的目的,维护家族血脉的纯正。 台湾学者陈捷先在《中国的族谱》一书中说:我们的家谱“有着睦治乡与阐扬伦理的特殊效能,交经的微言,子史的奥义,尽在其中,是中国文化的精华所在。”说家谱是“中国文化的精华所在”,显然有些过誉,但指出家谱有着“睦族治乡与阐扬伦理的特殊效能”,则是事实。 家谱作为一种伦理教材,不仅体现在它所包含的各种家训中,甚至还体现在它所规定的排行用字之中。字辈漠式本来就是教梯观念的产物,字辈谱中自然就少不了它的印迹。例如,江西南晶罗家集邹氏家谱有“延岁约用,惟君仕允”一句,强烈地表示只有国君才是效忠的对象,可见忠君之至。河南某县大李庄李氏字辈谱为:“忠厚持家久,孝廉布四方。节全是吾本,义字万世传。” 在各家谱的字辈谱中,山东曲阜孔府的字辈谱很为引人注目。明太祖朱元璋曾钦赐孔氏子孙命名行辈十字:“希、伯、公、彦、承、宏、闻、贞、尚、衍”,以定尊卑、别长幼,让孔府用钦赐字辈组织全国族人。继朱元璋之后,清政府又钦赐“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十字,于乾隆五年(1740年)正式颁布。道光十九年(1839年)又赐“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十字,这种钦赐字辈的现象,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和字辈的特殊作用。我们知道,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国、家一体。中国政治文化所具有的森严有序的等级制度,正是山这一社会特征所决定。古代的君臣关系,实际上是父子关系的投射,传统社会普遍实行的等级身份制度,也不过是以字辈为尺度所划分的家族和家庭等级身份制度的放大。中国封建统治者正是看到这一社会特点,才将字辈的作用上升到政治高度。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字辈模式是一种维护中国传统等级制度的重要礼制,也是一种维护国家内部和谐的有效工具。 翻阅各地家谱,我们还会发现,孟、曾、颜三姓的字辈谱与孔氏字辈谱毫无二致。其中原因,不难理解。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师”是“孝亲”观
念的灌输者,因而在中国人普遍敬奉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上,“师”也享有类似父亲的尊严而占有一席之地。同样也是这个原因,也就使得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除了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外,还有非血缘关系的师承之间的宗法关系。孔、孟、曾、颜之间形成的关系正是这种非血缘关系的师承之间的宗法关系典型。曾子因”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是孔子“道统”很直接的传播者;颜回是孔子很得意的门生,唐贞观六年(632年)被封为“先师”;孟子是孔子的再传弟子,被尊为“亚圣”。衍圣公(孔裔嫡嗣)对孟、曾、颜诸族之裔具有家父般的支配权力,而诸贤裔对衍圣公有着强烈的宗法依附关系。这样,请贤裔就与孔氏联结起来,形成了一个以孔府为首的庞大的宗族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世袭的师承之间的宗法关系,实际上是道德与血统的结合,是宗族关系的一种延伸。 我们前面讲过,家谱作为一种伦理教材,不仅体现在它所包含的各种家训中,甚至还体现在它所规定的排行用字之中。这种字辈谱,是一种独特的诗体,当然,它常常不是以整首诗的面目出现在人们的眼前,而是首先让家族成员烂熟于心,然后将诗拆散,一字一字地有序地镶嵌在一代又一代的家族成员的姓名中,如江西吉安梁代谱中有“仁昌礼义承”之名,江西九江刘氏谱中有“仁义礼智信”之句。这样,我们在字辈谱中所看到的,不仅仅是血缘网络图,而且还有我们民族的心理结构或民族意识。 在少数民族中,家谱作为一种血脉文献,也具有伦理教科书的功能。即使是没有文字的民族,其口头上的“家谱”的教育功能也是不容忽视的。 湘西土家族很讲究族望、门风,把传授优良家世、家风、家谱作为神圣职责。土家族人常说:“树要皮,人要脸”,很忌讳家人出外做不轨之事,遭人骂为”有娘养,无丫(爹)教”的人,有辱门风。在进行家世、家风、家谱传授活动中,由于土家族旧时没有文字,不能书撰什么“家训”、”家谱”,只能耳提口授,采取”摆古”等多种形式。 “老人不讲古,后人失掉谱”。所谓”古”,就是家世、家风、家谱“史”;所谓“谱”,则指家庭成员为人处世的“准则”。“古”摆起来的内容就很多了。例如,结合过年过节,举行祭祀欢庆活动,家里长辈就向家人传讲岁时节日的来历、祭祀的仪典俗规;结合历史遗迹,传讲胜迹的由来,传民族的精神文明建树;结合劳动生产,在树下、田边、地角,讲农耕史,讲山川的变化,讲风物掌故,传远祖开辟榛莽,艰辛创业的精神;为教家人,传土家族天性劲勇、行侠仗义、反抗强暴的优秀传统,常讲授家族家史上的英雄人物(如明代土家族士兵,在东南沿海抗倭斗争中表现非凡)。廪家杨姓土家族人,每逢过年祭祖,长辈要向全家人讲授堂中祖先牌位,还要讲述“清白传家”匾额的来历。相传,廪家杨氏土家族祖公,曾在关西做官,两袖清风。晚年,同僚们劝他为子孙后代安置田地家产,他说:“我以清白传家,不亦乐乎!”为诫子孙,他生前题写“清白传家”匾额挂于中堂。此后,族人为牢记他的家训,中堂都挂着“清白传家”匾额,一代一代,传成族训家风。现在,有廪家杨姓土家族人,很多人家里还依然悬挂着这块匾额,教育家人,继承和发扬“清自”家风。土家族的这种口头”家谱”,成为其伦理教育的极好教材。 第三,家谱是实施家长权的依据和保障,所谓家长权,就是族长、房长以至家长控驭族众、卑幼的一种有系统的权力。家长权的实施范围,自然以
血缘关系为标准而加以确定,但家族血缘关系范围的限定,则是靠家谱来实现的。尤其是在封建依附关系较为松弛的特定时期,豪门士族打着“尊祖敬宗”、“收族睦族”的旗号,编修家谱,将血缘关系较为疏远的族众收拢、团结起来,其作用就更显重要了。 族人谱上有名,即是取得了族籍,由此也就被套上了家族权力的统治枷锁。就家谱记载的内容而言,家法族规是其重要的一项,而家人或族长则是其执掌人。清同治时期湖南新市《李氏宗规》规定:“倘族人有家务相争,投明族长,族长议论是非,从公处分,必合于天,当于人心,轻则晓谕,重则责罚。”可见,家谱与家长权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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