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以前的氏族社会,是以部落为地域范围的,以氏族为血缘单位的。每一个成员都受这个部落整体的首领酋长的支配,不仅勤劳的果实,全归部落整体所有,而且每个氏族成员独立的人格地位,也被剥夺。一个氏族仅有一姓一氏为族长所代表称用。而且,那时的部落首领酋长这一世系的人,而其他的成员自然也就代代都无姓无氏。就一些可以查考的文献资料来看,可以认定,夏代初年我国已开始有姓氏制度了。春秋时代成书的《国语·周语(下)》,在记述到周灵王太子晋的言论时,说大禹治水安民有功,因而“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还记述说,四岳由于辅佐大禹有功,皇天也“祚四岳国,命为候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对此,周灵王太子晋还进一步论述说:“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滔滔之心间之,故亡其姓氏,踣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圉。”这段记述,明白地告诉我们,只有建立了功德的部落首领,上帝才能嘉赏他,让他成为天子或者侯伯,并且赐给他“姓”和“氏”。等到他的子孙后代丧失了政权和地位,甚至被夷灭或者沦为奴隶的时候,他享有的“姓”和“氏”,也就同时地丧失了。在《国语·晋语(一)》里,记述史苏之言时,说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焉。三国时人韦昭在《国语·郑语》里,记述到史伯的言论时,说祝融之后有8姓,即己、董、彭、秃、■、曹、斟。其中,己姓之昆吾氏为夏伯。从这两条记述里,我们可以确认,夏代已有“喜”姓和“己”姓等姓氏了。类似的记载,在《左传》及《国语》的其它篇章中,也可以零星地查阅得到。从这些记载里,我们可以作出判断的有三点:(1)建功立德的人才能“命姓受氏”。当然,首先是天子、侯伯,但也可以是天子、侯伯以外的其他的高级贵族。(2)获得政权或者享有地位的人,才能同时获得“姓”与”氏”,一旦丧失了政权与地位的人,同时也就失去了“姓”与“氏”。(3)夏代已经确确实实地有“姓、氏”了。 殷代的姓氏制度,与夏代是基本相近的,也是在“姓”之下,再分为若干个“氏”。所不同的是,出现了“族”这一名称。在殷墟甲骨刻辞中,有多处出现了“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一类的词语。这里的“族”,大概指的是亲系,“王族”,就是指的皇家的亲系。“王族”中许多王子(指未继承王位者)的支族便称“子族”或“多子族”。在《左传·定公四年》记述到西周初年分封鲁公之时,又说,赐以殷民6族(修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族,以法则周公”。这里,除了“族”之外,还出现了“宗氏”这一名称。所谓“宗氏”,大概指的是每一个“氏”,是一种专称,而“族”却是一种泛称。所以,每一个“氏”可以称为一族,崦氏之下的分支又可称为“分族”。“分族”,是指家长家族以外的旁系家族。“丑族”是指更远于或更低于旁系家族的支族或奴隶。看得出来,这时的“氏”并不等于“姓”。在殷代,“姓”与“氏”仍然是有严格的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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