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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姓氏

到了周代,周人将原有的部落国家进行了撤换和改变,建立了完整的列爵、封士、建国的封建宗法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趋于成熟。这和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也就是天下的大宗。天子的庶子为诸候,诸侯的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
对天子来说,他们是小宗;但在他们的封邑之内,他们又是大宗。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也以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官职、辈分为氏。对诸候来说,他们是小宗,但在本家之内,他们又是大宗。与这种严密的封建世袭制度配套的,还建立了一套封建的“赐姓”制度,用以改变前代的血缘组织形态。于是,氏族组织崩溃,而代之以宗族组织。随之而来的姓氏制度,也有夏、商两代的基础上,更加完善、更加系统化了,形成了一种规范化的典章,并加入了新的应用方式。 夏代至周代期间,”赐姓”“命氏”的事,已经存在,而周代是更为普遍,更为严密。周武王灭商之后,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便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把同姓贵族、异姓贵族以至殷商的后裔都分封为大大小小的诸候。这些受封的诸侯,无论是同族或异族乃至殷商的后裔,自不待言,他们大多是贵族,因而也大多是有”‘姓”的。然而,之所以还要“赐姓”,无非是一种政治待遇,是对那些受封诸候原有的“姓”重加赐命。经过赐命的“姓”,当然是更加显贵了。 周代有了”天赐”与“人赐”的重要区别。在夏代,各个部落都有他们内部的称谓,这些称谓,天长日久,便逐渐演变而成为“姓”。这样的“姓”,本来是自然得来的,但当时的人们,却不明白这“姓”从何而来。在找不出“姓”从何而来的情况下,只好说是“皇天”赐予的。周代的“赐姓”,显然不是“皇天”所”赐”,不是神赐;而是”天子”所赐,而是“人”赐。 与这种“赐姓”“命氏”制度的严密化相伴而生的,是“同姓不婚”制度的礼制化和淡化。“同姓不婚”这一习俗,本来就是“姓”之所以产生的根由,而“姓”又是从女子身上才能体现出来的。所以,在婚配中,对于女子是否与男子同姓,看得特别重要。然而,就史料所载,在周代以前,似乎还没有怎么严密化、礼制化。到了周代,是否有“同姓不婚”的法律规定,现在尚无从查考。但是,从周代起,人们就严格遵守同姓不能通婚的制度;或者说,已形成一种不成文的习惯定势,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甚至已形成礼制,这是确定无疑的。唐人孔颖达的《礼记》“丧服篇”疏中说,周代设有小史宗伯专管世系辨姓之事,以为婚姻为准绳。《礼记》还记载,周代的六礼之中,设有问名这一专项。所谓问名,就是问清女子的姓氏。只有弄清了婚姻的对象——女子必须为异姓才可以成婚。如果买妾,而妾又不知道自己的姓,那么就要用占卜来判定。著笔于春秋末年编辑成书于战国初年的《论语》,在《述而》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鲁国的国君鲁昭公从吴国娶了一位夫人。按当时的习惯,国君夫人的称号一般是夫人所生长的国名再加上她的本姓。鲁昭公的夫人既然是吴国的女子,这位夫人就应该称作吴姬。但是,由于鲁国和吴国都是同姓国家,都是姬姓,为了避免非议,为了不触犯周朝的礼法,鲁照公所娶的吴国女子,就不再叫吴姬,而改叫吴孟子了(这里的“孟子”,可能是这位夫人的名字)。这件事,表明了鲁昭公是懂礼制而不执行礼制的。当陈司败向孔子问到鲁昭公是否懂得礼制时,孔子回答说,懂得礼制。对此,陈司败认为是孔子偏袒了鲁昭公。孔子在礼制和事实面前,只好承认了错误。也是在战国初年成书的《左传》,对此有更为详细的叙述:鲁哀公十二年夏五月,鲁昭公夫人吴孟子去世。由于鲁昭公娶妻于吴国,所以《春秋》不记载孟子的姓。死了没有发讣告,所以不称夫人。安葬以后没有回到祖庙号哭,所以不说葬小君。孔子参加吊唁,到了季氏那里;季氏不脱帽,孔子除掉丧服下拜。足可见当时社会约束力的强大。然而,另一方面,
同姓婚娶这种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也已经时有发生,并非罕见,又卟见,这种已经延续了数代的“同姓不婚”制已开始被突破,已开始淡化了。 从生理学、遗传学的角度看,近亲婚配怕习俗,是为害极大而又极多的。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在血缘的远近亲疏难以辨别的时期,尤其是在血缘有不同程度的相近的时期,用“姓”来“明世系”,“别婚姻”,这在当时,不管有无自觉的明确的生理学、遗传学认识,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周代贵族的“氏”,是可以改变的。这种改变,表现在许多方面。 1.祖孙、父子、兄弟、先辈和后代不必同“氏”。宗族中,每分出一个支族时,便新成立一个“氏”。比如,吴国大夫伍子胥,为楚国大夫伍奢之子,名员,以“伍”为氏。后因伍奢被杀,伍子肯逃奔到吴国。后帮助阖闾刺杀吴王僚,夺取王位,整军经武,国势日盛。不久攻破楚国,以功高而封于申,于是以“申”为氏,称为申胥。其后,出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是为王孙氏。楚王闻之,赐子胥属镂以死。伍氏以其祖伍参食邑于椒,其后代便以“椒”为氏。又因为胥名员,其后代又以“员”(亦作“郧”)为氏。 2.对一个人来说,既然可以改“氏”,因而一生中,可以不只一个“氏”,而有多个“氏”。比如西周齐国国君吕尚,姜姓,名望字尚,一说字子牙,又称姜子牙。其祖原居东方,与禹一起治水有功,封于吕,便以“吕”为氏。因周文王曾封尚为专管军事的太师,所以又尊称“师尚父”。再如晋国有位大夫,仅见于历史记载的称谓就九种,即会、季氏、武子、士会、士季、随会、随武子、范会、范武子。其中,士、随、范都是他的氏。 3.一个人可以同时有几个“氏”。比如晋国的上会,既以他的世官“士”为氏,又以他的采邑”范”为氏,还以他的另一个采邑“随”为氏。同样,荀林父既以采邑“荀”为氏,而又以他的官职“中行”为氏。 4.由于特殊事件或情况,一个人可以改“氏”。晋大夫士会,曾一度出奔秦国,其家族成员随居于秦;后来土会回到晋国,而家族成员仍留在秦国,于是改称“刘氏”。又如智伯瑶的族人智果,由于预见智氏家族将要灭亡,恐怕遭到连累于是向掌管姓氏的太史申请别立一族,改称“辅氏”。 5.由于“姓”起着“别婚姻”的作用,能表明女子出生于某个氏族,是便于实行外婚制的一个标记,所以贵族女子一直要称姓。而姓却是同一个家族中的女子所共用的,那么,又如何通过姓来区分各个女子的不同呢?周代人便借助于其它的办法了。一个待嫁的贵族女子,在姓前要加上排行的次第,如孟姜、叔隗、季隗。这里的姜、隗,是姓;孟、叔、季是用来表明排行的次第的。出嫁以后,如果是嫁给国君的,贵族女子要在自己的姓前加上所出生的国名,如:秦姬,江芋,息她等。如果是嫁给卿大夫的,要在自己的姓前加上大夫的氏,如棠姜,薄姜,赵姬等等。贵族女子在死了以后,就在自己的姓前加上配偶或本人的谥号来称呼。 6.周代的男子虽有所属的姓,比如周人的姬姓,姬,就是周朝男子的姓;但是,当时人的习惯,并不把姓加在名字之上,以后的一些文学作品、乃至工具书和史学著述称周文王为姬昌,那是不合乎史实的。准确的称法应是姬姓,名昌;或者按照历史的称法,称他为西伯或伯昌。这里说的“姬姓”,是指他所在的那个部族的族姓。同样,周武王只能称姬姓,名发;周公旦称姬姓,名旦;管叔称姬姓,名解;蔡叔称姬姓,名度;晋文公称姬姓,名重耳;楚庄王,姓,名旅。而不能称姬发、姬旦、姬鲜、姬度、姬重耳、旅。
7.严格区分“姓”的等级,为了加强王族的统治,周代在大封同姓(姬姓)贵族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同姓(姬姓)贵族的地位要高于异姓(即姬姓以外的其他姓)贵族。明确规定:“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在周代以前,虽然既有“姓”又有“氏”,但两者并非同时出现。“姓”,是代表有血缘关系的种族称号。它起源很早,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那时,人们都以母亲为中心,同一个母亲的后代形成一个社会集团,叫做母系氏族。“氏”,是姓的分支,它是与父权社会的出现密切相关的。它代表一个人的身份的贵贱和技艺的高低。从夏代开始,占有土地和人民的奴隶主贵族才可以称“氏”,而女子和贫贱的人却不得称“氏”。到了周代,“姓”和“氏”却同时存在;但在使用上,却有一套相当严密的制度,表现出千差万别的特异性。这是当时森严而又细密的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赐姓”“命氏”的这种严密性和差异性,集中体现在“命氏”的来源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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